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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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商建发[200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贸司,市场建设司,市场运行司,公平贸易局,信息化司,报刊总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三农”工作作为商务工作重中之重

  (一)党的十七大提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践行党中央的这一决心和信心,把“三农”工作放在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位置,进一步强化支持服务“三农”的力度,拓宽服务“三农”的领域,创新服务“三农”的手段,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

  (二)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要密切结合商务工作的实际,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努力构建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业基础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二、加强农村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

  (一)扩大农村日用品现代流通网络。深入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要在巩固、完善现有流通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连锁化农家店的覆盖面,争取2008年农家店覆盖80%以上的县(市),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配套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二)提高连锁农家店的质量。加大对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逐步提高食品、洗涤日化用品和农资等商品的配送率,切断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的渠道。狠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严把承办企业准入和农家店验收关,完善农家店质量“回访”制度。

  (三)增强农家店的自我发展能力。继续推进“一网多用”,加强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部门的战略合作,使更多的电信产品与服务落户农家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农家店在药品、邮政用品、文化用品的经营政策,扩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功能,研究减轻农家店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为农家店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夯实农村商品对接平台。要总结推广大型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合作开发农村市场、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经验,进一步落实已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搭建合作与对接新平台,畅通产销联结渠道,引导带动优质工业品下乡,降低流通成本,使农村消费更加便利、安全、实惠。

  三、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一)充分发挥“双百市场工程”的骨干作用。继续扶持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和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五大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与冷链系统改造,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推动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等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直接从产地采购,发展一批农产品直采基地,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和扩大订单生产,支持农产品“农超对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农产品销售,夯实农民增收的基础。积极培育多元化农产品流通主体,大力发展流通合作组织,积极推动农产品流通规模化和产业化。

  (三)积极完善和落实配套扶持政策。继续采取投资补助、财政贴息和税费优惠等措施,支持农产品流通公益性设施建设。引导财税、金融、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与工业企业同等对待政策。

  四、加强和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一)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粮、棉、肉、油、豆等重点农产品的产能、产量、进出口、价格、需求等的监测和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市场变化。继续办好《商务天气预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发布前瞻性监测和预警信息,引导企业按照市场供需情况组织生产与进口,保持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二)完善市场应急调控体系。区别不同农产品实行分类调控,对重点农产品要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域间调剂、储备调节、进口调节等手段加强市场调控;要落实好储备肉、储备糖管理办法,适当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制度。在京、津、沪、穗等特大城市周边建设一批储备肉专用冷库。要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协调财政部研究建立市场应急调控资金。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解决鲜活农产品运输、储存、加工和食品安全问题。尽快出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发布配套的规章和标准。加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培育认证100个绿色市场。加大对出口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技术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

  (四)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水海、园艺、畜禽产品等传统优势农产品出口,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种和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健全出口基地注册、备案和出口加工企业卫生注册制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技术,提高企业通过GAP、HACCP等国际认证的比例,加强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管理等。

  (五)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信贷抵押和担保方式,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险的承保范围,提供与信用险相关的增值与便捷服务,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海外投资保险。

  (六)探索有效手段,调节大宗农产品进出口。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大宗农产品进出口调节。对国内短缺、影响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利用关税、配额等手段进行进出口调节。对社会普遍关注、受进口冲击较大的农产品,及时从政策和法律实体要件层面研究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可行性。对条件成熟的案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时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农产品国内市场稳定。

  (七)深入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继续以“东桑西移”工程基地为基础,以产业链、组织链、科技链和信息链建设为重点,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一批国家级优质蚕茧生产基地,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推动蚕桑生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进一步完善扶持蚕桑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政策性银行,解决蚕茧收购阶段性高资金占用问题,推动建立蚕桑业灾害保险制度,延伸惠农政策。

  五、加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推进力度

  (一)提升新农村商网的服务水平。完善新农村商网的“信息发布”、“咨询互动”、“交易对接”三大功能,加强信息挖掘,丰富服务内容,突出信息的商务特色,发挥信息的预报和引导作用,建立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为促进农村流通做好公共商务信息服务。

  (二)继续办好《新农村商报》。调整发行方式,优化版面内容,突出以扩大“消费”为主要内容版面的位置,优化相关栏目,增加“农业投入品”版面,加大对农民最直接、最关切、最有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增加来自基层作者的直投信息等内容。立足商务,提高现代农业特征的商务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效率。

  (三)抓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在全国2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为农民应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造条件,把商务信息服务直接送到农民身边;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流通经纪人和农户骨干等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引导农民主动应用互联网促进农产品销售,探索解决农村“最后一公里”的商务信息传递有效途径。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是公共服务,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具体表现,需要稳定的资金扶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试点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调整完善资金支持力度及方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能够长期发挥作用项目的投入。


                                 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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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常压锅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常压锅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1999]5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常压锅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

呼和浩特市常压锅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常压锅炉是经济建设和生活服务中广泛使用的供热设备,为了确保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水为介质、额定热功率Q≥0.05mW,工作压力为零的固定式常压锅炉。
第三条 凡在呼市地区从事常压锅炉设计、制造、安全、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固然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常压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开孔直径应符合JB/T7773-95第6.3.5款的规定)并且与大气相通,锅炉本体的自由水面不超过锅炉筒体,在任何工况下,锅炉水位线处表压力为零的锅炉。
第六条 制造常压锅炉必须将锅炉图样和有关技术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对其非压性进行审查认可,经批准后制造单位方可投入生产。锅炉总图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水位、开孔和安装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常压锅炉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生产常压锅炉的基本条件,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常压锅炉制造许可证。并在常压锅炉设计图样的总图标栏上方加盖市劳动局批的审批宝卷标记,方可直接从事常压锅炉制造。审批标记格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呼和浩特市劳动局
常压锅炉设计审查批准专用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呼市常锅审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常压锅炉制造单位生产应严格执行《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7773-95)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 常压锅炉制造单位在出厂的常压锅炉外表面的明显部位必须用红油漆喷写“严禁带压运行”字样,其每个字规格不得小于100*100毫米。
第十条 常压锅炉制造单位生产的锅炉产品由取得检验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实行监督检验,监检内容由监检单位参照《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确定,报市劳动局批准。
第十一条 常压锅炉的安装单位必须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常压锅炉安装工作。经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后使用单位也自行安装常压锅炉。常压锅炉的安装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样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与大气相通的管口不得任何管子和阀门,以确保锅炉不承压。
第十二条 常压锅炉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将有关资料送市劳动局审批。安装竣工后由市劳动局验收,合格后向使用单位颁发常压锅炉使用证,锅炉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常压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定期检修制度。内容必须包括如何有效的防止锅炉直通大气管口被堵的措施,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确保常压锅炉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单位的开水炉严禁当作蒸汽锅炉或密闭式热水锅炉使用,并严禁将茶炉密闭利用锅炉内蒸汽压力将开水压倒高位用水地点。
第十五条 常压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有关锅炉运行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常压锅炉操作人员由市劳动局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劳动局发给常压锅炉操作证。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局制定。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常压锅炉的水质标准和化学清洗可参照《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和《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中的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常压锅炉重大修理(改变容量、结构)以及将承压锅炉改为常压锅炉必修报市劳动局审批。修理、改造完成后由市劳动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 各旗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其管辖区内常压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逾期不改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常压锅炉发生爆炸事故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其施行。



中国古代司法程序结构是一种行政机关式的权力结构,可以称为权力结构下的司法程序。这种行政权力结构式的司法程序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较具特殊的内容,对中国古代司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促使中国古代形成具有特点的法律适用机制,对判例制度的形成与运作产生深刻的影响。

引用先例:减少覆审驳异

清朝时,很多司法实例充分体现出中国古代司法权力结构是如何影响不同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到先例引用问题。如光绪十年,奉天新民厅百姓张广财因岳父郝甸沅在张外出打工时对人谎说女儿已经和张离婚,把女儿郝氏改嫁,张广财知后怒杀岳父郝甸沅案。此案最初奉天总督审理时以擅杀罪人罪拟判,刑部在覆审时认为应按寻常人间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是两个司法机关——刑部与总督之间在对案件定性上出现分歧,进而影响到罪名的适用。此案案情清楚,即由女婿家穷,岳父在女婿外出打工时私自改嫁女儿引起女婿杀岳父。双方争议的是如何定性此时女婿杀岳父的性质。对张广财与岳父“义绝”(因岳父私自改嫁女儿,在当时法律上构成“义绝”,张广财与岳父之间关系解除)后杀岳父行为奉天总督认为是擅杀罪人罪,刑部认为是寻常人之间故意杀人罪。奉天总督在拟判被刑部驳回仍然坚持己见,并引用刑部以前成案作为反驳,引起刑部不满。为此,刑部指责奉天总督“置律例于不问,经臣部驳令另拟,复援引未经通行成案。固执原议,臣部仍难率覆”。若仅分析两者在案件判决中论证可证成性上的充分与否时,很难说哪个更有力。然而,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却体现出来一种权力上的关系,而不是司法机构运作上相互独立的不同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不同理解上的法律表达。最后,刑部对奉天总督不按自己意见改判表现强烈不满,动用了皇帝裁定权作为支持,实现自己的意志。

此案体现了清朝刑部和地方总督在司法权运作中的关系。此案刑部对奉天总督拟判异议在当时司法程序上构成了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指责。此案中奉天总督在最初拟判受刑部异议驳回时,除对自己适用法律依据进行说明外就是引用刑部先前判例的案件作为说理,即引用了道光四年广西省叶茂案;嘉庆二十四年山东省李小生案;道光五年陕西省常二虎案,指出“均经部驳,改依擅杀定拟在案,似可援照办理”。当然,刑部为了说明自己异议理由正当,同样引用同治二年山西省王禾六只案,同治五年直隶省崔陈重案,同治八年四川省朱先意案,同治十年湖南省唐士甲案,光绪三年湖南省潘禾仔六案,指出“均经臣部照拟题覆,并声名潘禾仔恭逢光绪元年正月二十日恩诏,不准援免,酌入秋审缓决办理等因,各在案,均不照擅杀定拟,与该督等所引之案亦属两歧”。整个过程体现出在中国古代特定司法程序结构下判例是如何形成并起作用的。纵观中国古代下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州县官员在判决时引用先例多在初拟时就进行。

从清朝引用先例判决个案看,中国古代不同司法机关引用先例的功能略有不同。下级司法机关是为了减少自己拟判案件被上级覆审驳异,或判决后被当事人上控时被上级司法机关改判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上级司法机关在覆审时对判例的遵循是为了减少自己覆审时的混乱和工作量。实践证明,仅从法律上解释条文,往往会导致前后因不同时间、人员对条文理解不同而出现异判现象,进而带来整个判决的不稳定。如嘉庆二十四年,广东省陈蚬纪捉奸杀死小功堂叔案。地方总督在拟判时引用了嘉庆十六年直隶省阎昶案,刑部广东司在覆审时提出改判,但刑部通过比较所引先例情节后,支持了地方巡抚拟判,否定了刑部清吏司所驳,让案件判决在同类案件中具有相对稳定性。“该省将陈蚬纪照犯时不知依凡人论,强奸未成罪人,被本妇有服亲属登时忿激致死例拟徒,系属照例办理,并无错误。该司议驳勿论,既与例意未符,亦与本部通行及阎昶成案显有歧义,应请仍照该省所拟咨覆”。在这种权力结构下,上级和下级司法机关在各自需要下产生了对先例遵从的需求,发展成了一种独特的判例制度。

驳异改判:一种行政行为

在中国古代这种司法权力结构下,皇帝在裁决死刑和疑难案件法律适用时也会通过先例来减少自己的改判量,增加司法运行中的稳定性。清朝皇帝在裁决案件时往往让刑部及相关人员查寻相关先例,若没才会采用新判决,否则皇帝会遵循先例。如道光二年九月,江苏刘书志调戏梁三姐致她与母亲卢氏自杀案。刑部判决时提出“该省将陈友会依照但经调戏,其夫与父母属亲及本妇羞忿自尽例问拟绞候,系照例办理,并核与成案相同,应请照覆”。皇帝裁决是“即有江苏旧案,即照案办理”。有时皇帝会主动提出查找先例作为自己裁决的依据。如乾隆五十六年,吉林于进禄误伤邵登田案,乾隆皇帝裁决时批谕是“交馆查照成案核办”。为此,律例馆查找出乾隆五十二年江西省黄腾误伤黄栋死亡案和乾隆四十一年姜暖误杀胡二死亡案后,比较两个先例后提出判决意见,乾隆皇帝根据提供先例做出裁决。有时皇帝自己对案件有不同理解,但由于有先例,会优先遵循先例。如嘉庆年间,侯三听从王大等行劫钜鹿县署,审理中引用了乾隆十七年陕西省盗犯范西河等行劫?县衙署案。嘉庆皇帝在批谕中有“按例前后两条,似应俱行斩枭,但既有成案,只可照覆”。说明嘉庆皇帝对此案法律适用有自己的不同理解。

清朝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判决的驳异发回重审或改判,不是一种纯粹的司法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行为。如乾隆四十五年江苏巡抚吴??谏罄砟吖耸媳破戎率拐煞蜃陨卑福??墒视蒙涎哺???视谩氨品蛑滤览??饨始嗪颉保?滩刻岢鍪视谩氨纫琅狗蛑馏萍步示雎桑?饨柿⒕觥薄G?』实鄄镁鍪币谰萑?俾桌碓?颍?础案局?诜颍?坛贾?诰??又?诟福??腥?佟薄S谑牵?侠鞒庠鹧哺???吞嵝贪床焖舅???衔??欠?墒视蒙系牟坏笔切姓?砦螅?皇欠?衫斫馍系牟煌?!拔??谛滩克驹比文诎炖戆讣?钗?读罚?挥υ??У保?舸耸蛊渖性冢?亟?两徊垦霞右榇ΑV留?疚?堂?芑悖???嘤尚滩砍錾?驹奔蚍牛?竽獯税甘в诳碜荩?馐羰欠恰K??糯?佳闲猩赈粒?⒔?送ㄚ椭??薄7治稣?霭讣?罄砉?蹋?鍪墙?昭哺Ъ疤嵝贪床焖驹诜?墒视蒙厦徊捎谩胺?啤奔又卦?颍?褪苄滩亢突实垩侠鞒庠稹T谡庵炙痉ǔ绦蚪峁瓜拢?煌?痉ɑ?刂?湓谏婕案采笥氩镁鍪被嵫≡裣壤??兴道恚?跎僖蛉??叵荡?吹慕粽牛?盟痉ň哂邢嘤ξ榷ㄐ浴⒖稍げ庑浴4酥窒窒笤谛滩恐型??嬖凇<吻炱吣辏?颇涎哺г谏罄砘评暇啪狼园轿南榱偈毙星澜侔甘彼?匠鱿忠煲椤7治隽秸吖鄣悖?鍪嵌曰评暇判形?灾嗜隙ㄉ铣鱿植煌?斫猓??滩堪汛宋侍馓岬煤芨撸?衔?颇涎哺?恰扒???眩?肜?环?保?⒅冈鹪颇涎哺б?孟壤?形侍狻!安樵赌瓿砂福?蛔荚??日眨?酶?嵯中兄??酰?室?淳?ㄐ兄?砂福?馐粑ダ?;评暇乓环赣Ω囊婪ǎ??彦独??ā保?钗?厥獾氖切滩刻岢龆栽颇涎哺У鹊胤焦僭苯?行姓?Ψ!!安⒉槿〈砟饧拔ダ???砂父髦懊??伤屠舨坎橐椤!闭饫锇寻讣?笈兄胁煌?斫馍仙??姓?系拇砦螅??笊罄砉僭背械P姓?鹑巍U庋?岬贾孪录端痉ɑ?卦谏罄戆讣?被岣?有⌒模??敢獯由霞端痉ɑ?氐呐欣?龇ⅰ?br>
总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判例制度与普通法系判例制度的差异主要在于两者形成的权力结构不同。中国古代判例是基于一种权力结构下的必然,是一种权力下的屈从,特别体现在行政职权上的屈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源自一种习惯、一种非权力结构的安排。可以说,普通法系对先例的遵循是一种软性压力下的产物,中国古代对先例的遵循是一种刚性压力下的产物。

(作者单位:曲靖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