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社会心理原因分析/张艳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9:01:45   浏览:92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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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社会心理原因分析

张艳辉


摘要:经济犯罪一词早在1872年的预防与空子犯罪的国际会议上提出,它普遍存在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角落,犯罪行为是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每个犯罪心理的生成,必然是主体吸收主体外的各种因素并内化为自身独特的心理而最终形成的。本文将对经济犯罪的社会心理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经济犯罪、社会因素

经济犯罪的指在经济领域以及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中发生的财产性犯罪,其外延等于侵犯财产罪加上破坏经济秩序罪.根据经济犯罪主体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将经济犯罪分为:职务型经济犯罪、业务型经济犯罪和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三大类。职务型经济犯罪是指掌控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公共权力(主要是管理经济事务的权力)非法获利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业务型经济犯罪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其经济活动中非法获利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等。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指传统的一般主体(自然人)非法获取财物的犯罪。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经济犯罪可归属于物欲型动机犯罪,即“利欲型”或“贪利型”,是指由于不良物质欲望引起的犯罪动机所导致的犯罪,具体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不良物质需要,提高个人消费水平,聚敛财富而引起的犯罪动机所导致的犯罪。犯罪人的犯罪意识来源于社会环境。首先犯罪人的意识依赖于犯罪人的肌体,犯罪人的肌体是犯罪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其次犯罪意识的内容来源和形成于社会,是社会长期作用的结果。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由社会中的矛盾、冲突、引诱、管理上的漏洞,便利条件等因素而诱发。
对于每个人来说,有什么样的观念就可能产生什么样的行为。许多经济犯罪的犯罪人信奉这样的观念,即“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样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以下将对其社会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大社会环境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因素即主体外因素。
主体外因素是指犯罪主体以外的客观不良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等。社会环境因素:指社会生活中足以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各因素的总和。可以分为两类:社会宏观因素、社会微观因素。

一、社会宏观因素也叫大社会环境因素,是指个体生活的整个社会环境,它影响着犯罪心理的性质和类型。
(一)政治环境因素,其消极因素主要体现在社会动乱和社会变革方面。
社会动乱对经济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⑴社会动乱常常使国家法制遭到破坏,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犯罪控制机制失去了应有的效能,从而助长了人们的投机心理和冒险意识。一个社会、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的愚昧或开明、专制或民主、廉洁或腐败等,都会对着类犯罪产生深刻影响。如中国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抢劫和盗窃犯罪空前增多,就是因为政治大动乱给社会造成了无政府主义和放纵物欲的氛围与条件。在今天的中国,政治上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如民主不健全、权力制衡不力、决策失误等等,特别是腐败问题导致权力体系中为数不可小视的一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贪欲膨胀,大搞权力寻租,不仅使自己沦为犯罪分子,还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构成社会物欲型动机犯罪增加的客观诱因。
⑵社会动乱使青少年难以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相反却扩大、增强了他们受社会消极影响的机会,使他们中的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社会变革是指国家在各个方面进行改革而出项的社会现状。
社会变革对经济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⑴社会变革以为着现行政策的多方位调整变化,涉及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导致部分人利益受损,心理失衡。尤其是观念的变革,常使一些人放弃传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从而削减了其自律机制度,导致犯罪。
⑵社会变革超出了一些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有的人由于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变化,抱残守缺,拒绝接受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存在、现实。从而以各种形式拒绝、抵制这种变化,其极端表现就是犯罪。这类犯罪人在案发前大多是合法、守法的经营者或工商企业者,但由于他们长期心存发财致富梦想,导致急于求成,吸收高贷;一旦失败,便造成经济上的危机,从而就可能铤而走险,萌生犯罪意图,产生越轨心态,或以违法手段来解决其所处的困境,或在破产倒闭前再做诈骗性的巨额借贷,以获取不法暴利。还可能由于经济的不景气或对市场形势的判断错误而做出亏损的投资,从而导致其企业发生困难,为度过难关,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便不惜以违法犯罪的手段来达到目的。
⑶社会变革由于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调整,会使现有的社会调控机制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而新的社会调控机制还难以迅速衔接起来,这就导致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出现大量漏洞,给一些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例如现在实行的产权明晰,由于社会调控机制跟不上,权利太大没有监控,容易使犯罪人为实现其不法意图而违法犯罪。
⑷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分工明显,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分层现象日益凸显,因而引起城市居民心理严重失衡,社会不公正感上升,相对剥夺感明显,从而易滋生一般的经济犯罪。

(二)经济环境因素
这是与经济犯罪有着最为直接和重要联系的客观因素。该类犯罪总是与生产力落后、社会经济困窘或萧条、财富匮乏和分配不均等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
⑴商品经济社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中的获胜者获取高额或超额利润,个人财富急剧膨胀,拥有土地、矿山、别墅等等享尽人间的荣华富贵。大量的竞争失败者,为生存而忙碌、为生存而奔波,受生存的困扰。有的甚至债台高筑。在这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两极分化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绑架勒索、盗窃、抢劫、杀人越货现象也就必然会出现。
⑵市场竞争的普遍化和规律化,市场竞争规则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少数道德观念扭曲的人,不择手段地进行不正当竞争,产生犯罪。因为经济体制的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手段被削弱和打破,新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又未能全面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给惟利是图的人以可乘之机。
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引起人们“财富价值观”的变化。社会生活中,利益是人们首先考虑的道德要素。部分人的“财富价值观”发生扭曲,将拥有的财富的数量作为衡量人的价值的唯一尺度,为聚敛财富,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导致经济犯罪。

(三)精神文化环境因素
⑴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渐渐抛弃了中国传统的优良文化,礼、义、廉、耻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被尊为国之四维,它一直被人们引为约束自己行为规范的道德标准,但在追求物质享受巨大浪潮的推动下,许多人抛弃和遗忘了这些优良的传统道德文化,一切向钱看,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上的追求,放弃了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从而走上为了金钱而犯罪的道路。
⑵改革开放,我们在吸收西方先进科学文化的同时,由于旧的文化体系被破坏,新的文化体系尚未形成,我们对一些西方的消极文化也盲目的引进和吸收,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侵蚀了人们的心灵,激起人们的不良欲望。例如,当前社会上不良传媒中宣扬不择手段“暴发式”致富的文化现象教为严重,对引导人们不法致富产生了恶劣影响。

(四)法制环境因素
立法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某些疏漏为犯罪人所利用,成为一些人犯罪的重要相关因素。例如我国刑法中对洗钱罪的规定,没有将受贿作为其犯罪构成的要素之一,让很多犯罪分子有了漏洞可钻,逃避了应有的制裁,助长了犯罪的侥幸心理。再如对赖昌星的引渡问题,我国法律对他的制裁可能是死刑,而加拿大法律规定对死刑犯不引渡的司法原则,他正在利用这一点企图规避法律。过去十年的统计数字表明,用死刑来遏制腐败是不现实的,而且被贪官利用惯例钻了空子。国内很多的贪污受贿官员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又想躲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采用移民的办法。这也使很多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二、社会微观因素
(一)家庭环境因素,家庭是人的第一生活环境,家庭环境对个体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它是个体复杂的社会化过程的开始。社会对个体的影响,最初就是通过家庭的媒介来进行的。所以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对他的影响是很大的。对经济犯罪人的影响主要是:
⑴父母对子女过度溺爱,容易使子女养成贪婪、懒惰、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缺少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子女,如果在社会中遭遇挫折,或经营遭受失败,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状态,继续追求物质生活,很容易使用不法手段去谋取利益,有的坑蒙拐骗,有的违法经营等等。
⑵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也是子女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原因。有的父母道德水平比较低,对孩子的一些幼时不良行为不以及时正确的纠正,渐渐养成恶习。例如,幼时随便拿别人的东西的小毛病,有的父母不加以纠正和制止,反而这样说“我们家孩子正有出息,小小年纪就知道往家里添东西了”等等,渐渐积累,长大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
⑶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是处于模仿学习时期孩子的学习对象,有的父母有爱贪小便宜的习惯,借物不还,请客送礼,小偷小摸的行为,都会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的身心成长。如果从小耳闻目染到这些坏的习惯,也会在子女的意识中形成不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从而影响到他的行为,以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引下做出错误的行为,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环境因素
在学校接受教育是每个少年成长所必须经历的,可以说少年时期的孩子在学校活动的时间要比在家的时间要多得多,因此学校环境也会对孩子的心理性格的培养起重要的作用,他在学校所学习和接触到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也对他以后的行为产生影响。
⑴教育内容不完善和教育方法不当。在提倡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社会,学校为了追求生源、升学率,将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只重视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德育教育,忽略了对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所以有的学生只能通过日常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电视传媒等渐渐的形成了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例如有的老师教育学生常以金钱物质为标尺“你们要好好学习,这样才能赚大钱,开好车,住好房子”等。现在社会上传媒数量、内容太多,有的内容不适合青少年看,所以往往青少年如果受这些不良内容的影响,去错误的学习和模仿,没有精神上的追求,只注重吃穿享乐,过分的追求生理上的满足和物质需要的获取,形成了不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⑵教育风气不好。现在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蔓延到了学校,将经济手段引入学校的管理中,指使一部分学生形成不健康的金钱观。一些地方的教师职业道德不高,家长请客送礼现象突出,也容易导致学生形成不良的心理,从而妨碍学生正常的个性发展。在他的内心容易形成“有钱没有什么办不到”、“关系就是生产力”等错误思想。

(三)居住环境的不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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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老工业区加快发展的决定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老工业区加快发展的决定


文件号: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3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老工业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7日第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周清利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老工业区加快发展的决定
(2008年12月7日第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促进我市淄川、博山和周村三个老工业区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将原由市级相关部门行使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下放给淄川、博山、周村三个区,调整目录见附件。
  这次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继续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行。淄川、博山和周村三个区要结合承接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切实增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附件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目录

  一、市建委调整的事项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程建设招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四)《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和处罚权
  (六)墙改基金和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的收取
  二、市规划局调整的事项
  (一)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九)乡、村庄规划
  (十)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市房管局调整的事项
  (一)房屋拆迁许可
  (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四、市国土资源局调整的事项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未利用地二公顷以下的审批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国有土地他项权证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征用、储备和交易的管理
  (五)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处罚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指导当事人正确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明确广告责任,避免或减少无效合同和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向全国推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广告发布单位与广告客户或广告客户代理人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应使用本通知规定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合同文本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广告发布单位按所需数量,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并交纳工本费。广告发布单位有某些特殊要
求,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经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制订和印刷,并只限本单位使用。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有关广告经营单位,并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略)



1992年9月25日